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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以房养老”普及难

作者:未知  来源:金融界   更新:2009-11-27 19:08:38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主要有两种不同模式

  日本的“以房养老”模式花样繁多,政府机关与民间机构齐头并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如果对日本的“以房养老”模式进行归类,则可以归为政府参与型和民营机构参与型两大类。

  一、政府参与型

  在政府参与型中,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

  所谓“直接融资方式”,就是政府机构直接经营“以房养老”制度,由行政机构直接融资给借贷人。

  所谓“间接融资方式”,就是政府机构不直接经营“以房养老”制度,由行政机构在银行和借贷人之间斡旋,最终由银行出面将款项借贷给借贷人。

  二、民营机构参与型

  民营机构参与型,目前主要有银行、信托公司、信托银行以及房地产公司参与。

  第一,银行、信托公司、信托银行主要经营“反向抵押贷款”类型的产品。

  第二,房地产公司主要经营“城市规划再开发”和“住宅重建”类型的产品。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寿险公司的动态。到目前为止,日本尚无寿险公司参与的迹象。寿险公司不参与的主要原因在于,“以房养老”模式相对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而言,其风险明显较大,尤其是寿险公司一般经营长期寿险产品,对寿险资金运用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而“以房养老”模式虽然与年金给付的方式有类似之点,但是,由于该方式采用的是长期借贷方式,经办机构要长期垫付资金,只有等合同满期(一般为借贷人亡故之时)才能最后清账获取属于其的利益,这与银行的借贷业务相近。如果把借贷业务称为“本利逐渐回收方式”,那么“以房养老”模式只是将贷款的方式改变了一下,采用逆向贷款方式,可以称其为“本利最后回收方式”。由于“以房养老”模式与保险行业的经营方针略有距离感,很显然,寿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将无法承担在没有保费来源、贷款期限中没有任何利息收入的情况下,将款项长期借贷出去,并且其真正的收益只能在合同期满时才能最终实现的经营风险。因此,日本的寿险行业基本不涉足“以房养老”模式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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