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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主妇日本杀童案:家长追加起诉被法院驳回

作者:刘芳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2011-1-7 14:53:1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06年,日本滋贺县长浜市,中国籍主妇郑永善持刀刺杀两名学童,酿成大案。次年郑永善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五年之后,受害学童的父母向郑永善的前夫及长浜市提出共计两亿日元的赔偿请求,被当地法院驳回。

  据来自日本《中日新闻》消息,1月6日,日本滋贺县长浜市两名幼童被杀害事件中,受害者的父母四人向服刑中的郑永善的前夫和长浜市提出两亿日元的赔偿请求,大津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两名幼儿被害之前,郑永善曾经向幼儿园反映过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受虐待的情况,但是幼儿园仍然委托郑永善负责学童的接送,受害者亲属方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保证学童安全的义务,违反了《民法》中相关法律条款。而郑永善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接受治疗却没有完全治愈,其丈夫明知此情况却放任不管,也未尽到监护人的义务。

  受害者家属以此为理由提出上诉。但长浜市认为幼儿园方并不知道郑永善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伤害学童的行为更不能预测;同时,郑永善的前夫表示,郑永善行为反常、患精神疾病是在伤害事件发生的两年之前,因此事发当天并未感觉异样,更不可能有预感。由此,大津地方法院以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而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2006年2月17日早8点50分左右,日本滋贺县长浜市华人主妇郑永善,在接送孩子集体上学的路上,突然拔刀刺死了5岁的武友若奈和佐野迅,酿成惊天大案。在供述犯罪动机时郑永善说因为自己的孩子和其他学童不能很好相处,自己的孩子受到虐待,因此要把她们杀掉。

  2007年10月,日本大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永善在犯罪时处于“心神耗弱状态”,结果判处无期徒刑。事后,大津地方检察院提出反诉,认定郑永善在犯罪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要求二审判处郑永善死刑。2009年2月20日,大阪高等法院开庭,维持大津地方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处中国籍女性郑永善无期徒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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