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驻日本特约记者王婧报道,据日本新华侨报网2月2日消息,日本的法律对于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权方面使用存在分歧,非婚生子女能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论证继承权是否平等的案件在日本已经屡见不鲜,日前,名古屋高等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利属于部分违宪。
2011年12月21日,日本名古屋高级法院对该市一名70岁男子提起的针对继承其父遗产相关诉讼做出判决。判定民法中关于“未婚所生子女在继承遗产中,只享受相当于婚内子女一半的权利”的规定属于有条件违反宪法。
判决书内容显示,原告男子出生于1942年,属于非婚生子。其父亲在第二年与另外一名女子结婚,并且生育了子女。2004年,其父亲去世。在遗产继承中,原告男子发现了民法这样的规定,于是提起诉讼,主张“民法中这条规定明显违反了宪法中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础,因此应该是无效的。非婚生子女应该与婚内子女一样,享受平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