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大连2月2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通讯员曲桂颖) 2007年4月1日起,日本将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规定,要求所有进口到日本的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即ISPM15号)的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和加施专用标识。对符合新规定要求的输日货物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给予正常通关;对未经除害处理、未加施专用标识、专用标识不规范或者传带有害生物等不符合新规定的木质包装,日方将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或退回的措施。
近年来,经辽宁口岸出口的输日货物批量较大,而且绝大部分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据统计,辽宁检验检疫系统2006年共受理输日货物木质包装99万件,占整个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数量的1/4。
为保证我输往日本货物的木质包装符合日方新的检疫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辽宁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已向相关出口商、货代公司、船务公司及各国际集装箱场站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在辽宁局网站上公布辽宁省具备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和加施标识资质的企业名单,提醒广大出口商和代理企业严格执行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使用经过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和加施标识企业生产、除害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