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检验检疫局对外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出口商和代理企业日本将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规定。
从今年4月1日起,日本将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规定,要求所有进口到日本的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即ISPM15号)的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和加施专用标识。相关人士透露说:这就表示,届时对符合新规定要求的输日货物木质包装,入境时日方给予正常通关;对未经除害处理、未加施专用标识、专用标识不规范或者传带有害生物等不符合新规定的木质包装,日方将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或退回。
近年来,经辽宁口岸出口的输日货物批量较大,而且绝大部分货物使用木质包装。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去年共受理输日货物木质包装99万件,占整个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数量的1/4。辽宁检验检疫局向相关出口商、货代公司、船务公司及各国际集装箱场站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出口商和代理企业严格执行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该局还在其网站上公布我省具备资质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