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大臣和20名国务大臣组成。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而不能是现役军人。总理大臣(首相)为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
日本采取的政治制度是议会内阁制,国会和内阁在其组织和决策过程中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1)内阁总理大臣必须是国会议员,其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
(2)内阁行使行政权,共同对国会负责,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10天内众议院又未被解散时,内阁必须总辞职。
(3)阁僚要就有关其分工管理的行政事务对国会的质询作出答辩。总之,一方面内阁的存在须有议会信任,另一方面内阁有权决定解散众议院。
内阁的组织机构由3部分组成,即内阁的辅助机构、总理府和12个行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