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证券法和金融法学者土桥正教授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金融机构内控法律制度研讨会”并担任主讲。此次研讨会由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商法研究所、日本法研究所联合举办,本演讲会为“经济法前沿论坛”总第30期(包括原财经法论坛等)、“商法前沿论坛”第31期、“日本法系列讲座”第14期活动。
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徐孟洲教授、刘俊海教授、朱大旗教授应邀出席,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杨林凯讲师担任翻译。法学院日本法研究所秘书长杨东副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在研讨会开始前,王利明院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并与土桥正院长交换了礼物。王院长在致辞中谈到,土桥正教授在日本经济法、商法领域都有很深的研究,是非常著名的教授。他对于两个法学院之间的交流给予了极大的热情。今年3月签署了两院合作协议之后已经有了很多的往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批的老师到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访问。王院长表示,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合作和交流,不仅是老师间往来,同学间的交流也会越来越多。最后,王院长邀请土桥院长经常访问法学院,为我们同学带来精彩的演讲,希望两院的合作和交流取得更大的实际成果。
随后,土桥正教授以“金融机构内控法律制度”为题,展开了精彩的演讲。他首先介绍了美国COSO报告和作为对COSO报告改进的COSO ERM报告,并分析了两者的差别。COSO报告对金融机构内控的定义作了简单的概括性的介绍,即以可靠的方式制作财务文件,因为对一般的市场投资者来说,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是最重要的。COSO规定了“三个目的”和“五个要素”,“三个目的”之间是紧密相关的,三个目的要通过五个要素实现,五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一环扣一环的。COSO ERM列举了“四个目的”和“八个要素”。和COSO报告的内容相比,COSO ERM新追加的几个要素是将COSO报告里面的风险评估要素分解和细化。COSO ERM的制度设计主要是针对风险管理、风险对应,COSO报告主要是针对可靠性的财务报告,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这也是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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