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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日本对华产品扣留情况综述

作者:未知  来源:商务部   更新:2012-2-23 11:37:49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2011年,日本相关机构共发布产品扣留通报1245批次,与2010年(1523批次)相比减少了278批次,同比下降了18.3%。这1245批次的产品共涉及中国、美国、泰国、越南、委内瑞拉、加纳、印度尼西亚等49个国家(地区)。其中,日方扣留中国大陆产品共计281批次,所占比例为22.6%,位居首位;扣留美国产品174批次,占比14.0%,位居第二;越南产品158批次,占比12.7%,位居第三。日方扣留上述3个国家的产品数量(共计613批次)占2011年日本扣留进口产品总量的49.2%。此外,日方扣留超过20批次以上的国家还包括泰国(90批次)、意大利(49批次)、印度(44批次)、韩国(41批次)、加拿大(37批次)、加纳(34批次)、法国(31批次)、委内瑞拉(28批次)、西班牙(27批次)以及印度尼西亚(20批次)。

  日方扣留中国大陆输日产品批次同比下降19.3%

  2011年,日本检验检疫机构共扣留中国大陆输日产品281批次(不包括中国台湾30批次和香港地区2批次),位居日本扣留产品通报的首位,与2010年(348批次)相比减少了67批次,同比下降19.3%。

  山东产品在日方对华输日产品扣留通报总量中占比超三成。

  2011年,在日本扣留中国大陆281批次的输日食品中,共涉及包括山东、广东福建浙江辽宁江苏河北上海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北京吉林山西河南天津四川陕西黑龙江海南云南、广西23个省市。其中,日方扣留山东产品103批次,位于通报首位,占日本对华输日食品扣留总量的36.7%,与前年同期(105批次)相比减少了2批次,降幅仅1.9%;其次是广东,被扣留39批次,占比13.9%,同比减少20批次,降幅达33.9%;福建被扣留食品31批次,占比11.0%,位居第三,同比增加2批次,增幅为6.9%;浙江21批次,占比7.5%,位居第四,同比减少30批次,下降58.8%;辽宁19批次,占比6.8%,位居第五,与前年同期持平。其他还有江苏15批次,占比5.3%;河北11批次,上海10批次,安徽5批次,湖北4批次,四川江西湖南北京各3批次,广西和云南各2批次,天津黑龙江吉林陕西海南山西河南各1批次。

  日方对中国输日产品扣留通报中农产加工食品占比超三成

  2011年,在日本扣留中国的281批次产品中,农产加工食品(冷冻食品、蔬菜加工品、果实加工品、香辛料、方便面类)共86批次,数量最多,占日方扣留中国输日产品总量的30.6%。其中,冷冻蔬菜以及水果制品共44批次,占比51.2%,包括冷冻青椒(10批次)、芦笋(8批次)、牛蒡(4批次),油菜、大葱、土豆、青豆、萝卜各2批次,以及白菜、芋头、大蒜、玉米、畑菜、杨梅、荔枝、莲藕、红薯等各1批次;花生制品有11批次;干燥类农产品10批次,分别是干香菇和干木耳(各2批次),干蘑菇、干竹笋、葫芦干、干姬松茸以及干姜各1批次;水煮红豆(3批次);此外还有腌制蔬菜(5批次),以及大豆蛋白、脱脂大豆片、山楂汁、种子、巧克力、去皮板栗等(各1批次)。与2010年相比,日方扣留中国输日农产加工食品增加了22批次,同比增长34.4%。

  添加剂、餐具、厨房用具以及容器包装、玩具类产品共69批次,数量位居第二,占比24.6%。包括厨房用具38批次,餐具14批次,添加剂9批次,玩具5批次,其他用具2批次以及容器包装1批次。其中,日方扣留中国输日厨房用具主要包括各种颜色的小麦粘土(10批次)、聚丙烯制用品(9批次)、聚氯乙烯制厨房用品(7批次),以及橡胶手套、收纳袋、竹篮子、不锈钢支架、咖啡机橡胶配件、塑料油罐等;日本扣留中国输日添加剂产品包括:磷酸(2批次),山梨酸钾、肉桂酸、琥珀酸钠、甘草提取物、碳酸氢钠、离子交换树脂以及L-亮氨酸(各1批次)。与2010年相比,日方扣留中国输日该类产品减少了38批次,同比下降35.5%。

  水产加工食品(鱼类加工品、冷冻水产品、鱼贝类卵加工品等)共被扣留66批次,占比23.5%,数量位居第三。其中,冷冻水产品57批次,主要是冷冻的各种鱼片、鱼块以及虾类产品。此外,还有水煮类水产品3批次,以及腌制类水产品3批次。与2010年相比,日方扣留中国输日水产加工食品减少了16批次,同比下降19.5%。

  农产食品(蔬菜、果实、麦类、玉米、豆类、花生、坚果、种子类)共26批次,占比9.3%,主要包括大粒花生(8批次)、鲜葱(5批次)、薏苡(3批次)、鲜胡萝卜(3批次)、鲜牛蒡和鲜松茸(各2批次),以及鲜姜、黑芝麻和鲜蒜各1批次。与2010年相比,日方扣留中国输日农产食品减少了5批次,同比下降16.1%。

  畜禽类加工食品(奶油、肉类加工品、冰淇淋、冷冻肉类食品)共计20批次,占比7.1%,包括冷冻鸡肉制品(12批次)和冷冻猪肉制品(8批次)。与2010年相比,日方扣留中国输日畜禽类加工食品减少了16批次,同比下降44.4%。

  其他类别(保健食品、汤类、调味品、点心类、食用油、冷冻食品等)食品共11批次,占比3.9%,包括点心(5批次)、乌龙茶(3批次),以及绿茶、黄油饼干和调味品(各1批次)。与2010年相比,日方扣留中国输日该类产品减少了3批次,同比下降了21.4%。

  水产品(贝类、鱼类、甲壳类)共3批次,占比1.1%,分别是养殖活鲍鱼(2批次)和活鳗鱼(1批次)。与2010年相比,日方扣留中国输日水产品减少了11批次,同比下降了78.6%。

  日本扣留中国输日产品近一半因“成分规格不合格”

  在2011年日本扣留中国的281批次产品中,“成分规格不合格”(包括细菌数、大肠杆菌群、肠炎弧菌、病源微生物、贝毒、杀菌剂、杀虫剂等某些项目的检测超标)仍然是主要原因,共有129批次的食品因此被扣留,占比45.9%,同比下降26.3%。其中,检出大肠杆菌呈阳性的食品数量最多,共43批次,占该类违反内容的33.3%。此外,还包括检出细菌数超标(26批次)、含有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11批次)、三唑磷(4批次)、含瘦肉精(4批次)、微生物呈阳性(4批次)、成分比例不合格(3批次)、含腹泻性贝毒(3批次)、毒死蜱(3批次),含金霉素、氟乐灵、氯化物纯度不合格、无色孔雀石绿以及灼烧残渣含量不合格(各2批次),以及含有氯霉素、三氯杀螨醇、三唑醇、磺胺甲基异恶唑、恶醚唑、含有副溶血性弧菌、含未经审查的转基因物质、干燥失重、复方新诺明、恩诺沙星、氟虫腈、亚硝酸根、烯酰吗啉、除虫脲、克罗尔苯氧酸、液体酸碱度不适合以及转基因大米等(各1批次)。

  其次是“玩具、原材料以及材质标准不合格”的产品,共59批次,占2011年日本扣留中国产品总量的21.0%,同比下降37.9%。其中,检出含有蒸发残留物4%醋酸的产品数量最多,共21批次,占该类违反内容的35.6%;检出铅含量超标的产品12批次;检出含有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之外的着色剂的产品共11批次。其他项目还包括含高锰酸钾(5批次)、庚烷(3批次)、含锌(2批次)、含镉(2批次)以及含有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锡化物和己内酰胺(各1批次)。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3条之规定,即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32批次,占比11.4%,数量位居第三,同比增长39.1%。分别是检出莠灭净超标(8批次)、恶醚唑含量超标(6批次)、涕灭威亚砜含量超标(5批次)、乙草胺含量超标(4批次)、乙酰甲胺磷超标(3批次)、嘧霉胺超标(3批次)、六六六超标(2批次)以及异丙隆超标(1批次)。

  “使用标准不合格”的产品23批次,占比8.2%,同比增长27.8%。分别是检出含二氧化硫过量(16批次)、含山梨酸(4批次),以及含安息香酸、正乙烷和三氯蔗糖的产品各1批次。

  检出“含有各种毒素”的食品19批次,占比6.8%,均检出含有黄曲霉素。

  检出“含有指定外添加物”的食品15批次,占比5.3%,包括检出含有甜蜜素的产品6批次,含有硬脂酸钾的产品4批次,含TBHQ的食品2批次,以及含有环己基氨基酸和一氧化碳的产品各1批次。

  “制造、加工标准不合格”的产品2批次,占比0.7%,分别是检出含有指定外着色剂和经过放射线照射。

  此外,还有检出有毒鱼2批次。

  自主检查是日本厚生劳动省对中国输日产品最常用的检查方式

  2011年,日本对所扣留的中国输日产品除13批次采取了“调查中”的处置措施以及1批次“全部消费”外,其他267批次的食品均采取了废弃、退货(全部封存)的处理措施。

  在检查方式上,要求采取自主检查的产品共146批次,数量最多,占比52.0%;采取命令检查的共计79批次,数量位居第二,占被扣产品总量的28.1%;采取监视检查的共51批次,占比18.1%;采取行政检查的食品5批次,占比1.8%。

  2011年,日本对华输日产品扣留通报的检验检疫机构共涉及包括东京检疫所、横滨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神户检疫所、川崎检疫所在内的16个检疫所,其中检验批次最多的主要有东京检疫所(61批次)、大阪检疫所(56批次)和横滨检疫所(31批次)。

  2011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对中国输日的养殖鲍鱼及其加工品中的呋喃唑酮含量、鳗鱼及其加工品中的呋喃唑酮含量实施了最为严厉的命令检查;对中国输日的生食海胆、鲍鱼及其加工品、蛤蜊及其加工品、牛蒡及其加工品、洋葱及其加工品、鸡肉及其加工品、未熟扁豆及其加工品,松茸及其加工品、荔枝及其加工品、萝卜及其加工品,以及黑芝麻等产品中的相关农药及兽药加强了监视检查。另一方面,解除了我国产大葱中的嘧霉胺、油菜中的恶醚唑、黄蜂巢中的土霉素、青豆中的甲氰菊酯、菜花中的哒螨灵、银耳中的辛硫磷、养殖虾中恩诺沙星、胡萝卜中的甲胺磷、芦笋中的莠去津以及甲草胺等项目的监视检查。

  2011年,日本厚生劳动省还设定了包括抗倒酯、啶虫丙醚、嘧草醚、苯氧菌胺、灭锈胺、醚菊酯、草胺磷以及氰霜唑等农药以及兽药的食品残留标准;并且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3条,删除了方便面类成分规格中规定的酸值以及过氧化值的测定法。

  (详情请咨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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