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5月23日报道,有关日本福井县居民等以关西电力公司在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无法保障的情况下重启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为由,起诉要求禁止重启一案,福井地方法院21日作出判决:勒令目前正在接受定期检查的2个机组不应运转,以“抗震结构存在缺陷”为由不允许重启。这是福岛核事故后,首个判定核电机组不得重启的判决。关西电力方面计划提出上诉。审判长樋口英明批评大饭核电站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没有确切证据,仅凭乐观的预想构成,十分脆弱。”他表示,“既然存在危险性,当然应该停止运转。”
关西电力公司表示,只要地震摇晃程度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防震设计标准)的1.8倍以下,就不会导致重大事故。对此,判决指出“没有根据表明不发生超过上述标准的地震”,表示即使发生低于上述程度的地震,也无法确保外部电源和主要供水源被切断后维持冷却功能。判决还指出,“不存在防止乏燃料池中放射性物质外泄的坚固设施”。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21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日政府推动核电站重启的方针并未发生改变。据悉,这是居民第二次在禁止核电站运转的诉讼中胜诉。金泽地方法院曾于2006年做出判决,勒令北陆电力公司的志贺核电站2号机组(位于石川县志贺町)停止运转。不过其后名古屋高等法院推翻金泽地方法院的判决,居民方面最终败诉。
据悉,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国内核电站全部停运。但其后民主党政府于2012年6月决定重启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两座机组同年8月恢复营业运转。同年11月,当地居民提起诉讼,这两座机组于去年9月因定期检查停运。根据去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安全标准,针对重启的审查工作仍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