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FI推进委员会
日本城市建设高峰期过后,以公共事业及公共服务为对象的PFI讨论又兴盛起来。1997年日本颁布了PFI法,该法是一部通过活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的法律。1999年,根据PFI法第21条,在内阁专门成立了PFI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内阁府民间资金活用事业推进室。委员会的委员及专家委员均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目前该委员会有9名委员,其中,一名委员长,一名副委员长。有11名专家委员。PFI推进委员会的职责有六个方面:(1)对国家的PFI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民间事业者等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审议,认为有必要促进PFI项目的实施时,向内阁总理大臣或相关行政长官提出建议,促进和综合协调国家的PFI项目。(2)和政府一起收集国内外的PFI项目的实施状况、PFI有关法律制度、税制、促进PFI项目顺利进行等的有关信息,并为了使国民了解PFI模式,为PFI项目相关者提供便利,进行广泛的宣传。(3)除了给内阁总理大臣等建言,为了推进PFI项目的顺利进行,也要给负责PFI项目的机构进行恰当的建议。(4)接受民间事业者的意见,建议或诉苦,必要时向内阁总理大臣或有关行政长官建言。(5)负责宣传PFI推进委员会的活动,加深国民对其的了解,并协助政府宣传。(6)分析收集到的PFI项目的有关信息,在调研基础上,为促进PFI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必要的协调工作。
2.日本PFI;PPP协会
1999年9月2日,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日本PFI;PPP协会成立。该协会是从事帮助地方政府、民间企业正确理解PFI模式的实施程序、扩大其应用范围等的培训活动,并对政府有关机构提供政策建议的非营利组织。该协会业务内容包括PFI事业的培训、教育、资格的鉴定、政策建言、国内外信息的收集、书籍出版、咨询等。
3.亚洲PPP推进协议会
日本经济产业省也以公共服务领域为中心讨论引入日本式PPP(日本式PPP研究会,1992年5月)。另外,从促进海外民活事业的层面来看,面向海外,特别是面向亚洲,为了讨论日本企业的“TOTAL SERVICE PROVIDER化”(整体服务供应商化),2004年9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召开了“亚洲公私合作研究会”,最终报告形成于2005年4月。在该研究会上,讨论了在城市交通、港湾、上下水道、行政服务等4个领域推进民间企业参与的方法。作为该行动计划的一环,于2006年正式成立了“亚洲PPP推进协议会”这一业界平台。
4.PFI/PPP推进协议会
PFI/PPP推进协议会是1997年12月,为了为PFI法的实施做准备而成立的机构。成立之初,名为“新能源回收再利用等PFI推进协议会”。后来随着PPP概念的扩大,2002年7月改名为“PFI/PPP推进协议会”。会员包括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目的是提高行政财政的效率及活跃经济。
5.东洋大学PPP研究中心
日本的东洋大学于2006年在经济学研究系开设公私合作专业。东洋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系公私合作专业有三个课程:(1)“城市管理”课程:学习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全化、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公共管理政策;(2)“PPP商务”课程:综合学习PFI、指定管理者制度、城市建设等民间、市民为主体的PPP事业;(3)“世界PPP”课程:学习亚洲、非洲等新兴国家的项目企划。
2008年,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的“私立大学战略性研究基础形成支援事业”,作为“地区再生领域”的研究据点,在日本东洋大学设立PPP研究中心。在公私合作专业毕业的毕业生中,对有志于及有能力通过PPP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具体问题并有所贡献的学生授予PPP研究中心“研究伙伴(research partner)资格”。该资格是目前日本关于PPP的唯一资格认证。“研究伙伴”除了每年至少发表1次研究成果以外,还要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PPP研讨会、编书等活动,也要参加研究中心和地方政府等实施的调研活动。
东洋大学每年和美国PPP协会(NcPPP)共同举办日美PPP论坛。
另外,东洋大学PPP研究中心近几年均组织编写年度PPP白皮书,介绍在当年经济形势下,PPP的新动向。白皮书中列举丰富的PPP案例,并由专家进行分析。例如,最近出版的是2010年11月出版的PPP白皮书,叙述了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之间日本的PPP活动。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