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亚洲PPP政策研究会
2008年12月1日,在经济产业省成立亚洲PPP政策研究会,其宗旨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东亚经济、社会的基础设施,改变历来靠各国财政资金和ODA资金,活用民间资金、技术、智慧等通过公私合作模式完善基础设施。
7.地方自治体公私合作研究会
地方自治体公私合作研究会是(财)地方自治体公私合作研究财团的构成组织,于2009年9月成立。会长是塩川正十郎(原日本财务大臣、东洋大学校长),该研究会的会长也是地方自治体公私合作研究财团的理事长。该研究会的业务主要是:(1)对地方自治体的公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新形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推广PPP模式。(2)制作公私合作案例数据库,并和有关机构合作。
四、PPP在日本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巨额地方债务即将到期,土地财政疲软,民生支出压力较大等问题的存在,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发挥财政四两拨千金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率成为当前的政策课题。通过公私合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双方的不足,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PPP模式在日本的发展经验能为我国通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城市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启示。
1.健全和完善PPP模式的相关法律
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是PPP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项目风险的有效措施。日本政府通过立法手段推动公共服务向社会开放,1999年通过了《民间融资社会资本整备(PFI)法》(简称“PFI法”);通过政府文件形式明确了“民间能做的事交给民间去做”的改革指导原则;相继发布公共服务改革的政策框架与推进PPP实施的五个“指南”等等。这些举措为PPP模式在日本的推进与展开创造了良好的法律、行政和政策实施的保障和环境。2009年,日本政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PFI法,将原来法案中规定的PFI活动只针对道路、医院、国家及地方自治体的办公楼等实施,扩大到人造卫星领域,即将社会力量引入宇宙开发领域。另外,日本PFI法中对于事前的风险评价以及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权则划分,极大地推动了PPP模式的成功运用,也值得借鉴。
2.促进政府PPP机构的建立
日本中央政府在推动公共服务的提供向民间开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内阁根据《PFI法》,专门在内阁设置了PFI的领导和推广机构—PFI推进委员会,形成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政府、PFI推进机构及行业组织共同构成的PFI项目运作管理模式。该委员会的委员长、专家委员均由内阁总理大臣直接挑选任命,职责主要包括:调查日本PFI事业的实施状况,分析、审查私人部门的意见;向社会发布有关PFI实施状况、法律、税收等情况;向有关机构提出促进PFI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扩大对PFI事业的宣传和影响,促进社会民众对PFI事业的理解。PFI事业推进委员会对日本PFI发展意义重大,很多政策、法规、建议都是由它提出的,它引导着日本PFI事业的发展方向。此外,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和内阁设置的区域经济再生总部还提出,在行政服务中实现公私合作这一重要课题,进一步拓宽了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服务领域,促进了PPP模式的发展。
3.鼓励民间咨询机构的发展
在日本,社会上有很多专业从事大型工程项目管理及PFI项目咨询的管理顾问公司,如三菱综合研究所、都市经济研究所、佐藤综合计划等,都可以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在PFI项目确定前的调查阶段,发起机构会委托管理顾问公司对项目条件和前景进行分析和评估;项目确定后,发起机构会聘请有关专家举办PFI学习班;在项目实施阶段,也需要聘请管理顾问指导PFI项目的实施,同时发起机构需要聘请外界专家对PFI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价。通常来说,PFI项目在不同阶段的咨询服务由不同的顾问公司或外部专家负责。
4.注重PPP专业人才的培养
PPP模式涉及担保、税收、外汇、合同、特许权等多方领域,内容复杂,文件繁多。PPP模式的实施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PPP模式操作复杂,需要懂法律、经济、财务、项目管理等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日本的东洋大学于2006年在经济学研究系开设公私合作专业。东洋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系公私合作专业有三个课程:(1)“城市管理”课程:学习地方政府的财政健全化、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公共管理政策;(2)“PPP商务”课程:综合学习PFI、指定管理者制度、城市建设等民间、市民为主体的PPP事业;(3)“世界PPP”课程:学习亚洲、非洲等新兴国家的项目企划。
原标题:PPP模式在日本的发展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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