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实践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战后日本国家主导的“行政的公共性”长期占据主流地位,这种政府主导型社会管理方式,已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与此同时,战后日本的公民社会也在不断成长和完善,一些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各项活动的时候,越来越注重处理和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一味地对政府和政策表示反对和抗争,而是尝试通过自身努力和与政府沟通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新公共”与“协动”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批日本知识分子发起了“公共哲学运动”,致力于构建与日本乃至东亚社会文化相契合的“新公共性”理论。在学术界的推动下,日本政府也开始重视“新公共性”。2009年,鸠山由纪夫首相在第173届临时国会上的演说中对“新公共”进行了阐述。2010年6月4日,日本政府发表《“新公共”宣言》,其中强调,要建设人与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纽带,建设一个合作、富有活力的社会,特别是在教育、幼儿保育、社区营造、防止犯罪、防灾、医疗福祉等与地区相关的领域吸收民众的参与。之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公共”的措施。
在“行政的公共性”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时期,政府置身于公共服务管理方立场,而市民则处于供给方立场。“新公共”则是市民、非营利组织作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新公共性的创新之处在于突破传统政治局限,尝试将多元社会主体纳入政治和公共决策过程,即致力实现市民参与型社会。” 以“新公共”为中心的伙伴关系的形成,需要以下基本原则,即平等、自立、信赖、互惠、补充、灵活的关系、创造性。
进入21世纪以来,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以往那种“公”与“私”明确分离的状态变得模糊了。作为“新公共”服务的承担者,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在福利、育儿、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超越“私”范畴的“公”的活动,表现得非常活跃。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市民社会与政府、企业之间正在形成一种合理分工、互动合作、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协动”关系,而不是彼此替代、互相冲突的关系。目前,日本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地方政府对“新公共”的态度和行动十分积极。例如,福冈县将实现“新的共助社会”作为奋斗目标,提倡非营利组织、志愿者、企业、行政等多样的主体互相支持与合作去解决地域课题。福冈县还创设了共助社会基金,向那些赞同基金主旨的县民和企业进行资金募集,再通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与多元化主体相互协作、合力解决地方社会的课题,为地方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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