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本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实践
2015年07月08日 15:45:02来源:新华网日本频道
(二)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地缘团体、企业间的“协动”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目标是一致的,即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公正、合理、良性互动机制,这也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服务同样有互补性,政府在集中精力办大事、资金雄厚等方面具有优势,而非营利组织的强项在于提供个性化的、多样化的、灵活的微观服务。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各地政府逐步开始认真对待非营利组织,表现出与非营利组织“协动”的积极态度。以厚生省为例,其与非营利组织“协动”内容十分宽泛,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特定项目的支持。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如果涉及以下内容,如就业问题的解决、对残障人士在就业和生活上予以援助、对“尼特族” 等年轻群体的职业培训、在公共设施等场所开展亲子交流和咨询活动、针对放学后家中无人照看的儿童开设辅导班、开展防范自杀的宣传教育、对来自中国的残留孤儿进行的日语教育、对自我封闭、足不出户的“闷居者”的家庭成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对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和生活指导等,均可向厚生省申请项目资助。
伴随着“协动”事业的增加,地方自治体与非营利组织的“协动”方式也多样化了。多数自治体增设或改设了“协动推进课”、“市民协动课”。他们还在各种政策措施中增加以非营利组织为对象的内容,积极向市民提供各种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为市民团体活动提供场所,促进市民和非营利组织对社会治理的参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协动”的方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1)委托,尤其针对特殊的技术和高度专门知识,以及特殊的设备等。政府决定基本预算和框架,然后委托给非营利组织开展事业或进行调查。(2)补助、资助。一些特定的由NPO法人为主体开展的活动,政府会对其部分费用以公共资金名义提供援助。(3)共同举办、共同运营。由非营利组织出构想,出志愿者,政府出资金、提供场所等。(4)利用公共设施。(5)后援,在“协动”实施中促进市民志愿者的参与等。(6)提供信息、开展咨询和建言献策。在一些地方政府支持下,建立起了社会组织的援助中心,用于促进信息收集、交流,促进市民活动人才的培养。
由地区居民构成的“地缘团体”包括自治会、町内会、学区组织等。这些地缘团体植根于日本社会的基层,在地区福利、社区营造、养老护理、青少年培养、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着灵活多样的活动,对于凝聚社区意识、增进地区居民之间感情起到了积极作用。非营利组织相比这些地缘团体具备更为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因此,在地区发展和社区建设上,二者联合起来开展行动,有利于有效解决地区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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