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秦玲) 通过在网上开店圆了很多人的发家梦,但开网店也要遵纪守法,否则一不小心可能人财两空。近日,被告人王某就因未经国家批准进口而自行销售日本生产的“狮王”眼药水而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定犯销售假药罪,处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自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两家淘宝店内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狮王”等十几种品牌的眼药水。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了各类眼药水等十几种上千盒,而这些眼药水等均是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物,王某擅自通过网络销售上述药品,触犯刑法。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认罪伏法,并主动交纳罚金,法院考虑到本案具体案情,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现该案涉案药品法院将依法予以销毁,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