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地方法院20日裁定102岁老人大久保文雄(音译)自杀与福岛核电站事故之间有因果关联,判处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支付大久保家人补偿金1520万日元(约合90万元人民币)。
大久保文雄生前一直生活在福岛县饭馆村,距福岛第一核电站大约40公里。2011年4月11日、即东日本地震发生一个月后,大久保看电视,得知政府打算向饭馆村下达紧急疏散令。他随后告诉儿媳美惠子(音译),自己不想疏散。次日,他被发现在房间内上吊身亡。
大久保的3名家人把东电告上法庭,认定大久保在饭馆村生活一辈子,“想象自己成为疏散者带来的精神痛苦”导致他选择轻生,寻求东电补偿6000万日元(356万元人民币)。
就事实认定,主审法官金泽秀树(音译)说,由于年事已高,大久保“承受了让他无法忍受、一旦疏散就可能客死他乡的痛苦”,最终选择自杀。
“对(孩子的)爷爷来说,疏散令无异于告诉他去死,”死者的儿媳美惠子在法官宣判后说,“我们靠大家支持赢得了(补偿),我会去(孩子)爷爷墓前告诉他这一消息。”
共同社报道,2014年和2015年类似诉讼中,福岛地方法院都判定东电败诉,裁定这家核电站运营商向原告支付补偿金。(闫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