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普氏能源资讯4月24日报道称,贸易和航运高管表示,越来越多地日本炼油商直接向最终用户交付其石油产品,而不是通过贸易公司以FOB的方式出口,因为他们希望在中东和东亚炼油厂的激烈竞争中与客户建立直接关系,并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收益。
“如果销售是在交付的基础上进行的,盈利会更好,”一位炼油商表示。
石油产品贸易竞争激烈,因为中东和东亚地区正在兴建新的炼油厂,而现有炼油厂正在提高产能。
“供应石油产品的公司过剩意味着交易的利润空间很小,”消息人士称。
航运经纪人和承租商表示,当交易以CFR为基础或以交割为基础进行时,那么运费也有赚取利润的空间,这是船上交货或者以FOB形式交货所不存在的。
东京的一位租船人表示,在CFR合同中加入FOB价格的名义运费通常高于卖方向船东支付的实际运费。
“如果炼油商将产品直接销售给进口商,那么他就有可能从产品价格和运费上获利,”一位油轮清洁经纪人表示。
他补充说,通常运费收益高于产品本身,特别是在提炼利润率较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