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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压力太大日本工作女性流产率高

作者:马丽  来源:eastday.com   更新:2016-3-2 9:17:18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据日本媒体报道,近三成有流产经历的职业妇女,把流产原因归结为“先兆性流产或早产”,可能与工作压力太大有关。


新闻


日本工作女性中23.2%有过流产经历


据日本共同社2月25日报道,日本全国劳动组合总联合24日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曾于工作期间怀孕的女性中,高达23.2%的女性经历过流产。66.1%的受访者表示怀孕过程“不顺利”。关于不顺利的具体内容,有27.5%的受访者提及“先兆性流产或早产”。全劳联分析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受人手不足等影响,目前的大环境中难以利用免除额外工作等制度。”


调查于去年4月至7月实施,对象为2011年后怀孕的2909名工作女性。除去未做回答的人,2640名受访者中有612人有过流产经历。其中124人为2次,40人为3次及以上。从职业来看,售货员及店员(29.7%)、外勤及销售(25.9%)的比例较高。日本产科妇科学会的主页上称,“有统计显示约15%的怀孕会出现流产。”


关于额外工作免除问题,除去表示“原本就无额外工作”等受访者,1907名女性中49.5%表示“几乎全免”“某段时期免除”。另一方面,31.3%的女性表示“由于没有替代员工等职场原因未申请免除”,另有15.7%的女性表示“不知道能够免除”。


背景


怀孕遭到歧视比例呈现增长趋势


其实,工作女性流产率高的问题早在2014年开始就得到日本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4年6月的统计结果显示,仅一年内,日本因为怀孕和分娩而被解雇或降职的共2090件;有流产危险,公司却不批准请假的有1281件。


统计结果还显示,2013年日本职业女性因怀孕和分娩而在职场遭受不公平待遇的件数比2012年增长了15%,且连续数年呈现增长趋势。由于不给身体不适的孕妇批准假期,涉嫌违法而遭受劳动局指导监督的企业件数也达到了4100件,是2012年的两倍。


一位叫村上的女性在自己怀上第一个孩子时,是某大型企业的员工食堂里的营养师,经常要从早晨9点工作到晚上11点。有次去医院做孕期检查,被告知出现“先兆性流产”,需要在家中静养。当她跟公司请假时,被上司毫不客气地拒绝了,并且还让她认真考虑,“如果休假,以后回来也不能在这里干了。”考虑再三,村上选择以肚子里的宝宝为重,提出辞职。在她怀上第二个孩子的时候,感到肚子有胀痛感,于是跟公司提出从晚班换成早班,但被上司以“孕妇不是病人”这句话给打发了。不想第二次失去工作的村上,只好忍住不适硬撑着上夜班,结果第二天流产了。最令她感到难过的是,单位里的一位女同事说“流产就流产吧,又不是第一个孩子”,令人心寒。


在日本,流产高发的受害群体是女护士们。日本女护士的工作强度非常大,非正常流产多发。土屋是东京都内某民营医院的护士,一个人管40个床位。在土屋30岁那年,她终于怀上了期待已久的宝宝。由于周围怀孕期间意外流产的女护士特别多,所以土屋也很担心,她跟上司提出要换到外来检查科去工作,但是上司以人手不足的理由拒绝了她。在这种每天连轴转的工作强度下,怀孕12周的土屋在夜班时间意外出血,流产了。


通过日本医疗劳动组合联合会在2010年实施的“护士职员劳动实态调查”结果得知,在27545名女护士当中,流产者占11.2%,先兆性流产者占34.3%。也就是说,日本女护士里,每10名就有1名在工作中流产,每3名就有1名先兆性流产。


措施


日本政府推行法律保护


为了促进妇女就业,日本法律也想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工作女性的权益。1985年政府颁布了酝酿多年的《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规定在雇用管理领域,即招收、录用、安置、晋升、教育培训、福利、退休年龄、离退休、解雇等领域,男女机会平等,禁止对妇女进行歧视,不得因结婚、妊娠、生产等原因辞退女性劳动者,并从负率的角度维护妇女在妊娠及产后的健康。政府还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来处理和解决妇女在就业领域与雇主发生的纠纷。


对于怀孕的女性职工,1997年政府专门对《劳动基准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妊娠、哺乳期的妇女不得从事有害作业,经营不得让其加班、倒班、从事夜间工作。国家和企业要保证女职工妊娠、分娩后的健康检查,放宽妊娠期妇女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991年,日本政府还制定了《育儿休业法》,规定女职工可获得产前六周、产后八周的休假,且重返工作岗位可累计工龄,丈夫也可休产假,如职工提出休假一年养育婴儿,雇主不得加以拒绝。2001年修改了《育儿休业法》,并于2002年全面施行。该法规定,不论男女,养育不满一岁婴儿的正式从业人员可以提出休假,企业不能拒绝,也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解雇。为减轻边养育孩子边工作的职工的负担,确保养育孩子的时间,该法还将缩短工作时间照看孩子的期限由孩子一岁提高到三岁。由于种种原因,实际生活中申请育儿休业还不够普及,针对此情况,2002年9月20日厚生劳动省在《少子化政策》中提到,要达到10%的男性和90%的女性取得育儿休业、25%的人员享有育儿休假制度,12%的人员享受孩子上小学之前工作时间可缩短的明确目标。


在2013年,为防止职场女性因怀孕或生育等情况被解雇或歧视的“孕产歧视”现象,日本工会总联合会在主页上公开了一份新制作的“职场孕产歧视防范手册”,以浅显易懂的图文形式介绍了有关分娩和育儿的法律。手册介绍了孕产妇在法律上的权利,称《劳动基准法》禁止以生育或休产假为由解雇员工或终止合同。此外,手册还呼吁企业完善内部制度,从而使已育女性能兼顾工作和育儿。总联合会的负责人呼吁:“不懂法律的女性也很多。希望在没有工会的单位工作的人也一定要来看一看(这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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