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京10月11日电 据《朝日新闻》网站报道,在日本,近期发生了一起特殊的判决案例,法院判定,即使员工没有出现生病症状,企业让员工长时间加班工作也违反了对员工安全负责的义务。
此前,日本长崎县大村市的制面公司曾让一名男员工一个月加班时间最长达160个小时,30多岁的男员工因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受到苛刻的加班要求,于是向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和未支付的加班费。长崎地方法院审理案情后,于9月26日做出判决,责令该公司支付该员工30万日元(约合2万元人民币)的精神赔偿金。虽然该男性没有出现具体的生病症状,但法院认为这存在员工出现身体不适的危险,将其责任归咎于该公司。
判决认定,该男性在2017年6月辞职以前的2年里,每月加班时间超过90个小时,超过了通常认为的过劳死界限(80个小时),一个月内的最长加班时间达160个小时。通过考勤卡得知男性的工作状况,公司却未提起注意,判决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公司对员工安全负责的义务。
此外,判决指出,虽然没有该男性身心不适的医学证据,但无论是否出现疾病症状,该公司忽视了对员工安全负责的义务,让员工长时间工作,这也存在引起员工身心不适的危险。法院责令该公司赔偿总计480万日元(约合31.9万元),其中包含未发的加班费以及精神赔偿金30万日元(约合2万元)。(编译:蔡晴 审稿: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