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京12月19日电(李沐航)由一般财团法人“大阪府结核预防会”经营的大阪医院(大阪府寝屋川市)在2017年接收一名因肺结核入院的男子(72岁),随后该男子在医院死亡。在致死原因可能为事故致死的前提下,院方却仍以“病死”进行处理。
大阪医院方面给出的说明是,该男子于2017年6月入院,入院后其病状有明显改善,同年10月13日上午11时,护士发现该男子倒在医院的浴缸中,并且心肺功能已经停止。
据了解,该男子患有轻度阿尔茨海默病,一般需要在护理人员陪伴下与其他患者一同进入浴缸,数分钟后护士会过来查看情况。但是,事发当日该男子却一人进入浴缸。事后,大阪医院的医生紧急对该男子进行抢救,但最终该名男子并未恢复意识。翌日上午7点5分,医生宣布该名男子死亡。据了解,医生在抢救时对死者前一天倒在浴缸里并不知情,仅从护士口中得知死者为肺结核患者,随后医生在死亡原因处填写“肺结核”致死。
根据日本“医师法”规定,如死者有可能为事故致死时,医生有义务要在24小时内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但是,大阪医院却在该男子死亡后约3小时后便将遗体送往丧葬公司进行处理。而院方给出的解释为,此举是出于该男子并无其他亲属。
大阪医院院长山本隆文在接受采访时说,事发后确实应该及时向警方报案,院方的处理十分不当。但另一方面,对于各媒体要求召开记者招待会的要求上,山本隆文则因该男子并非医疗事故致死为由未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