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而成为避难指示区域的福岛县南相马市居民,在东京电力公司要求赔偿赔偿金等的审判中,东京高等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减额,命令每人支付110万日元的赔偿。 这个审判,南相马市小高区300多名居民,“核电站事故而被剥夺了,人生和生活的据点”等主张,东京电力公司支付了人均850日元的赔偿金是不够的,1830多万日元,我们要求的东西。 17日,东京高等法院表示,“原告的共同精神损失费只能停留在精神损害较小的避难者的水平”。在此基础上,“主张遭受超过标准的精神痛苦的人,除个别原因要求追加赔偿精神损失费外,别无他法”,一审判决的三分之一即人均110万日元的赔偿。 “今天的判决实在令人气愤。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判决。”(原告男性) “在集体受到损害时,关于法院如何处理损失的问题,正在逃避”(原告代理人弘中惇一郎律师) 今后,将与原告协商后再讨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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