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米灏报道,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消息,日本针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曾经制定了一系列关税优惠。11月30日,日本财务省决定调整特惠关税制度。
据来自日本《共同网》的消息,11月30日,财务省向政府税制调查会提交了特惠关税制度的扩充方案。
特惠关税制度是日本为支援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针对农产品及工矿产品提供优惠关税的制度。日本从1971年开始实施特惠关税制度,到2009年4月为止,共有140个国家和14个地区享受日本特惠关税,其中就包括中国。在日本当前特惠框架下,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用限度为20%。日本财务省的调整方案是将其调到10%至15%。该调整方案预定于今年秋天送交相关审议会、政府税制调查会进行研究,2011年向国会提交关税暂定措施法修正案。调整后的特惠关税将在下一财年实施。
鉴于目前该制度8成以上由中国利用,其他国家很难享用的情况,扩充方案力图对该制度进行调整,使该制度更广泛地惠及各国。
扩充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废除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年度限额。由于年度限额为各国相加总和,一旦超过规定额度,则所有国家在该年度剩余时间无法享受特惠关税。扩充方案将对此弊端进行改善,避免因中国提前使用完限额导致各国无法享受特惠关税的现象发生。
同时,也有意见要求保留能够将中国制造的棉被、剪刀等竞争力极强的产品排除在特惠关税适用对象范围外的措施。针对需要对日本国内生产者进行保护的产品,方案要求提高优惠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