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船案”原告的主要代理律师叶鸣曾于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报纸撰文《中威船案:五十八年旷世之讼始末》,对陈家在日本的追索过程详尽地进行了叙述。他在文中说,陈洽群当时在日本聘请的律师经过调查告知,两艘船于1937年8月22日在日本大阪港同时被自称是日本海军的人员扣押,之后日本通信省又宣布两轮为其所有,并于1937年10月将两轮租给原租船人大同公司。此后,二轮在“大同”的控制下从事军火运输。其中,“新太平”于1938年10月21日在日本海伊豆大岛触礁沉没,“顺丰”也于1944年12月25日在南海误触日军敷设的水雷,爆炸沉没。
“根据其时盟军最高司令部民间财产局于1946年发布的指令,1937年7月7日起,被日寇拿捕与扣押外国船只的《船只调查表》上,就赫然写有本案诉讼标的之中威所拥有的两艘汽船的船名。”叶鸣在文中写道。
但日本政府在上世纪60年代的调查过程中对两船被海军扣押的事实一直不予承认。况且,“日本海军在两轮的扣押和征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经过捕获法院的审判。这些事实,大同公司讳莫如深,一直隐瞒中威,也使得要债的对象出现了多元化,其中一家竟然是日本国政府的大藏省。”
最开始,陈洽群还希望通过外交和政治途径解决索赔问题。
1962年初,他正式向日本外交部和大藏省提出索赔要求,交涉复交涉,毫无结果。
1964年4月,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并入日本海运株式会社,随着时间推移,物是人非,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的态度也日渐强硬起来。
眼看政治途径解决无望,只能诉诸法律。1967年4月25日,陈洽群向东京简易裁判所正式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日本国政府,诉状名为“陈洽群告日本国”。
当时,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中国人状告日本政府的案子,引起日本社会一片哗然。
1964年底,经过日本友人的介绍,他聘请了原日本首相石桥湛山的秘书、著名律师绪方浩,向东京简易裁判所提出调停。当年冬天,以绪方浩为首,由日本著名律师佐藤正昭等4人参加的“中威”日本律师团组成。
当年12月至1966年4月,东京有四位享有名望的专家先后为“中威船案”做出了书面鉴定,分别从法律、历史、国际关系等方面作了科学论证,一致认为理在“中威”。
陈洽群手中,不仅有两船的买卖合同、“大同”给陈顺通的“通知函”,还持有当年麦克阿瑟的复函,“须于实物之外另求补救之道。”
一轮轮的开庭,一次次的争论,日本舆论大哗。根据叶鸣的整理,当时日本新闻媒体如《朝日新闻》曾以《不法捕获》为大标题,称这一事件为“战时的噩梦”。
直至第九次开庭以前,从已有证据和舆论形势看,一切都对陈洽群非常有利,胜诉几乎就差程序。
但在第九次开庭时,法官突然向陈洽群提出了一个奇怪的问题:“你是什么国家的人?”
陈洽群不假思索地回答:“我是中国人。”
法官又问:“中国人的概念有大陆的中国人,台湾的中国人,香港的中国人,也有世界各地的中国人。请用标准的语言表达,你属于怎样的中国人?”
沉默了几秒之后,陈洽群回答:“我是合法居住在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责编:朱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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