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陈家主要的出庭律师潘公波和叶鸣,就是在此时介入到案件中的。
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叶鸣,在接触“中威船案”之前,已在上海做了五年法官并获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这个年轻的律师还在1986年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法律知识竞赛》电视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参加编写出版了5本法律书籍,律师团和当事人对叶鸣很是赏识。
但在上世纪80年代末,叶鸣还不是“中威”律师团中的主要出庭律师。
1988年12月20日,“中威”正式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对象不再是日本政府,而是大同公司的继承者,日本海运株式会社。
“在日本审理此案时,日本政府拒绝承认扣押了‘中威’的船只,所以在国内起诉时,‘中威’把诉讼索赔对象变成了船的原承租人——大同公司的继承者。”叶鸣说。
1989年8月14日,上海海事法院经过对“中威船案”两年多的审查,正式立案受理。
也就在这一年,日本海运株式会社与山下海运株式会社合并成奈维克斯海运株式会社。
1991年8月15日,上海海事法院正式开庭,一审“中威船案”。经过几十年的累积,本案的总标的已逾1亿美元。
“中威船案”第一次开庭,司玉琢和高宗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出庭。站在主辩席上,司玉琢感受到浓浓的火药味。
对方律师对案情的具体内容避而不谈,而是提出了一个关于“诉讼主体”的质疑。
司玉琢后来曾对媒体回忆说,在第一庭的庭上,被告代理律师不断发问,一直在“打程序”,说原告的诉讼主体中威轮船公司,早在1949年陈顺通去世后就已不复存在,陈洽群、陈春先后在香港注册的“中威”轮船公司,与老“中威”毫无关系。
第一次庭审,律师团觉得效果并不好。随着时间的流逝,律师团中很多学者和专家因为教学任务繁重,也慢慢淡出了律师团。
“当时对陈家还有一个很不利的因素,整个90年代,上海舆论界对于‘中威船案’的报道以负面居多,一些媒体还用‘汉奸’形容陈顺通租船给日本公司的行为。甚至有些法律界的人也被这个错误的观念影响。”叶鸣说。
一审休庭后,1992年4月10日,74岁的陈洽群在飘摇的风雨中去世,等了一辈子,他还是没有等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临终前他向陈震以及匆忙赶来的陈春交代:“与日本的官司一定要打赢;跟你母亲说一声,我要先走了。”
陈洽群去世9个月后,陈春的母亲也不幸去世。双亲的离去使全家陷入极度痛苦中,第二次开庭的时间也一再延迟。
“此间,因为很多法律界人士对这个案子不看好,不少人都退出了律师团。”叶鸣说,1994年底他刚刚从美国读完法学博士学位归国,立刻开始为“中威船案”的再次开庭做准备。
他和大学同学,同是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另一位律师潘公波一起,迅速理清思路。诉讼策略转变为以陈春、陈震为主体,追诉日本方被告违反租船合同,要求其针对损害做出赔偿。
1995年1月10日,上海海事法院开始重审旧案,当时,原告的索赔金额累计已达到3亿美元。
责编:朱箫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