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12月2日报道说,关于重新考虑防备核事故的损害赔偿制度一事,日本政府原子能委员会的专家会议已基本决定维持目前的“无限责任”制,即不对电力公司赔偿责任设定上限。委员之间的意见分歧严重,此次讨论终于得出了结论,但如何确保巨额赔偿资金的机制以及国家如何提供帮助等难题尚存。
赔偿额增多
约6.5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900亿元)——这是东京电力公司迄今已为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支付的赔偿额。金额预计还将进一步增大,或超额数万亿日元。
依据目前的赔偿制度,除了巨大的自然灾害等以外,电力公司无论是否存在过失都要承担“无限”的全部责任。电力公司为防备发生事故加入民间保险和政府补偿,一旦发生事故可获得最多1200亿日元的保险金等。不过,放到福岛核事故来看,这不过是杯水车薪。
如今是日本政府暂时承担赔偿费用,再从东电和其他大型电力公司处分期收回资金,采取了临时救急的应对措施。不过,向灾民支付赔偿方面也出现混乱。政府以方便推进灾民援助为由着手重新审视赔偿制度。原子能委员会的工作小组去年5月启动了讨论。
分歧很大
不过,委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很大,讨论一直没有进展。电力行业始终主张更改为电力公司支付额设置上限的“有限责任”制。理由是若不知道事故发生时的赔偿规模,民间企业承担核电站业务就会变得很难。部分委员主张扩大国家责任,或是参考美国和德国等设置数万亿日元的上限额。
另一方面,也有委员担忧若认可“有限责任”制,那么电力公司对安全对策的投资可能会减少,事故时的国民负担或将增大等。消费生活咨询师辰巳菊子指出:“仅在事故时要求国家负担,这难以接受。”
推动业务洗牌
工作小组10月就“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这一论点展开了集中审议,并梳理了课题。此后在11月16日就维持无限责任的方针达成了一致。列举的理由为,若改为有限责任则对资产规模相异的各电力公司规定上限额存在难度等,短期无法解决的法制层面的课题较多。此外还包含了一种担忧,电力公司可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到底。
工作小组今后将把焦点放在以无限责任为前提,迅速准备巨额赔偿资金的具体制度建设上。小组会研究政府补偿和民间保险的限度额上调问题,但能否在控制电费涨价的同时确保充分资金尚是未知数。如何定位国家责任也是重要论点。
日本政府已开始估算福岛核事故处理费用从原来设想的11万亿日元增至两倍左右。鉴于继续推行“无限责任”制,电力公司若发生事故就无法维持经营的情况仍然不变。该制度也有可能推动电力公司的核电站业务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