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卖的酒,来自日本核辐射污染地区!”市民吴先生在市区某日料餐厅消费时,高价购买了两瓶日本酒,生产地为我国禁止进口的核辐射地区,于是将餐厅诉至法院。近日,邗江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消费者获赔偿金37600元。
消费者起诉所买日本酒产自核辐射区
去年5月4日,市民吴先生带着几名朋友在市区的一家日料店用餐,期间共消费了4000多元,其中包含两瓶“宫城峡”酒,价格是3760元。吴先生回忆,当时先买了一瓶酒,朋友们都感觉还不错,于是又购买了一瓶。饭后,吴先生要求店家开具了发票。两瓶酒并未喝完,吴先生便带回了家。
回家路上,一位朋友表示,听说一些日本酒可能来自核辐射地区。吴先生便留了个心眼,上网发现该日料店销售的“宫城峡”酒产地为日本仙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发布公告,因福岛核泄漏问题禁止从日本仙台地区进口食品,该产品的进口明显违反了该禁令。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这家日料店应该退一赔十,退还3760元的酒钱,并且支付我酒价的10倍赔偿。”吴先生说。
吴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日料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定店家向消费者退一赔十
邗江法院受理这起民事诉讼后,展开了调查。在庭审举证环节中,原告出示了其在这家日料店消费的酒的酒瓶,该酒瓶瓶身正面载明“宫城峡蒸馏所单人摩尔特,仙台宫城峡蒸馏所生产的摩尔特原酒”,并提交了结账单和实物酒瓶予以佐证。日料店辩称其在结账单中载明的“宫城峡”仅仅是一种代码,代表着同价位的一类酒,并不是指品名为“宫城峡”的酒。
邗江法院民庭法官朱萍查明,根据“宫城峡”酒瓶身载明的产地,该产品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所列明的禁止地区。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澙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这两瓶“宫城峡”酒来自日本仙台,位于宫城县境内,属公告列明的禁止地区。法院审理认为,该产品违反了我国食品进口的检验检疫禁令,属不可进口的食品。原告主张“宫城峡”酒属于违反食品安全的产品,并要求日料店退一赔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邗江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定这家日料店向原告返还3760元,并且支付原告赔偿金37600元。
法官提醒商家要从正规渠道进口商品
进口食品商家需要规范经营,尤其需要提供报关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证明,同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进口商品,经营者应对销售的商品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在购买方式和渠道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广大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开购物雷区。需要购买进口食品的个人,日常要多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从中获取国外食品等相关动态信息,为购物多一份保障。(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