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日本名古屋的一所高中,学生们戴着口罩参加毕业典礼。
2月17日,由于新冠疫情进一步蔓延,日本厚生劳动省要求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需在就诊前向设在全国各地保健所内的“回国者· 接触者咨询中心”进行咨询。老年人、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如果症状持续2天左右就应进行咨询。
据共同社报道,要求出现症状者在就诊前先行向保健所咨询,是旨在防止轻症患者涌入医疗机构导致诊疗功能受损,同时也是为了尽早发现和收治重症患者。但在电话咨询后,患者会被要求就近找诊所就诊。
吉永惠实介绍,一旦有疑似患者的核酸检验结果为阳性,将由初诊机构开具转诊单,送入有能力接收新冠患者的指定医院。在文京区,接治新冠患者的指定医院为东京都立驹込病院。该医院擅长治疗癌症和传染病,有悠久的历史,在1879年设立之初,就曾作为霍乱病的隔离医院。
慢半拍是“正确的合适的”
随着疫情蔓延,2月25日,日本公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基本方针,作为日本今后一段时间防控工作的指导文件。这套方针以“尽可能控制感染扩散速度、尽可能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为目标,原则上要求轻症患者居家静养,减少对密切接触者健康观察,整理并完善以重症者为中心的医疗资源和体系。
对于日本这项应对疫情的新政策,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卫生安全中心副主任、传染病和流行病预防知名专家安妮塔·西塞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日本所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合适的”。
不过,日本出现疫情后,安倍政府也在国内面临巨大压力,被认为“在危机管理和经济方面面临重大问题”。特别是停泊在日本横滨港的“钻石公主号”邮轮发生了大规模感染,让安倍遭遇反对党的激烈批评,安倍的民调支持率也大幅下降。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刘军红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日本政府针对疫情所有的措施看上去好像慢半拍,但全部是在《传染病法》《检疫法》等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制定的。
1 月 27 日,应对疫情方案的“问答专页”在日本厚生劳动省官网公开。1月28日,依据《传染病法》,日本政府将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病认定为“指定传染病”。
这部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传染病法》(全称为《传染病预防与对传染病患者医疗法》),为日本应对由传染病引起的潜在健康危机提供了法律依据。吉永惠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多次提到《传染病法》,称这是日本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熟知的法律。吉永惠实还记得,在医学院参加资格考试时,《传染病法》是必考内容,且不仅是医学生,对于针灸师、按摩师、护士、检验学等学科的学生,也都一样。
过去几年,日本遭遇过大流行的传染病主要是冬季流感。在《传染病法》中,冬季流感属于级别最低的第五类传染病。17年前发生过的SARS以及2012年开始在中东和韩国流行的MERS都属于第二类传染病,但日本并无病例。
《传染病法》还明确规定,当医生作出诊断或怀疑出现第一类至四类传染病或“新传染病”症状时,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区的保健所上报。
不过,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基本方针中,无论是居家隔离还是有症状者戴口罩,用词都只是“呼吁”“要求”。在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新政策后,日本首相安倍也提出,要求人们在家办公、错峰上班、中小学放假等。
高兰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称,安倍、厚生劳动省在提出上述要求时用的词是“拜托”“希望”,一方面因为日本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功能相对小,各个地方政治体相对独立,地方政府有权决定地方上的不涉及到国家安全的所有重大事项;另一方面也跟日本的行政体制有关,例如各个地方对学校的管理方式都不同,有些学校归省政府管理,有些归区政府管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管理又要分开,非常复杂。
3月5日,日本政府召开第17次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对策本部会议。随后公布了最新措施:日本政府将在3月9日0点起至3月底暂停日本驻中韩两国使馆已发放的一次及多次签证的效力,要求从中韩入境日本的人员隔离两周,且避免在日本国内使用公共交通设施。3月7日0时起,近期曾在韩国、伊朗部分地区有过旅行史的外国人被日本政府列入“拒绝入境”的名单,期限另行决定。
第二天,日本厚生劳动大臣加藤胜信解释称,要求来自中韩两国的入境者隔离的举措,不是依据《检疫法》或《传染病法》的措施,“说到底是要求”,不具有强制力。
3月10日,厚生劳动省还在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书面回复中指出,为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国民生活的影响,并考虑到事态会发展到需要发布紧急事态宣言那样的情况,日本政府正在加速制定立法措施,以便实施包括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在内的类似于《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