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国际〔2008〕1303号
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你公司关于设立驻中国总代表处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为驻中国总代表处,其名称为“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驻中国总代表处”(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surance Co.,Ltd. Gene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China);批准植村健二任该总代表处总代表。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各项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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