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一线(vodjk.com)讯: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一审判处某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
据调查了解,2016年6月1日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以作为公司宴请之用,价款一共是6500元。买回酒之后,他发现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无法获取清酒的相关信息。于是,李先生将被告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
然而,被告公司辩称,没有中文标示只是违反了规定,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会造成危害,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当庭出示了被告公司出具的收据一份及机打小票一张,被告公司也认可向李先生出售了涉案的清酒,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公司出售的日本清酒未张贴中文标识,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退货退款、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