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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发展遭遇困境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石油金融市场合作

作者:佚名  来源:信息播报   更新:2018-12-17 19:24:56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发展遭遇困境,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石油金融市场合作。日本石油期货将如何发展?接下来就此问题请大家跟随小编一起进行详细的相关内容了解。


作为能源金融的核心,能源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备受关注。虽然未来太阳能、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比重逐步上升,但石油等化石燃料仍将作为世界主要能源,对全球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在国际石油价格形成过程中,石油的金融属性日益突出,全球能源金融市场的焦点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围绕能源商品尤其是石油定价权的争夺。


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际石油市场建立以来,石油定价机制几经演变,由欧美石油公司定价到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定价,之后随着国际石油期货市场发展,逐步形成以石油期货价格为主导的市场定价模式。目前全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体系,石油定价机制日臻成熟,形成了主要包括西北欧、地中海、加勒比海、新加坡和美国的五大现货市场;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伦敦洲际交易所(ICE)和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全球三大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价格在国际石油市场定价中起到关键作用。


近年来我国石油消费放缓,但仍呈低速增长态势。2014年我国石油表观消费量为5.18亿吨,同比增长3.7%;石油净进口量为3.08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达59.5%,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虽然我国已是世界第四大石油生产国、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石油进口国,但是在亚太石油定价体系中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进口中东石油甚至需支付“亚洲溢价”。为提升我国对国际原油价格的话语权,增强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应对国际市场价格风险的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建并发展我国原油期货商品交易市场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原油期货上市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2014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原油期货贸易以来,原油期货市场建设逐步深化,2015年3月与6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先后公布了首批与第二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日本国内能源匮乏,作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能源消费量很高,其中石油消费量和石油进口量均居全球第三位。日本于1999年开设石油期货市场,推出汽油和煤油期货交易业务。2001年东京商品交易所推出中东原油期货合约,并迅速发展为全球第三大石油期货市场。但2004年以来东京商品交易所面临石油市场交易减少甚至萎缩的困境,交易规模、影响力与纽约、伦敦交易所相距甚远,也未能形成亚太地区原油有效定价机制。近年来,日本采取一系列新举措,计划推动电力、LNG期货上市,准备创建综合能源交易市场。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建设的相关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


1日本能源结构特点与能源发展战略概况


2014年全球共计消费一次能源129.28万亿吨油当量,其中日本位于中、美、俄、印之后,居世界第五位,能源消费4.56亿吨油当量。在一次能源中,日本原油消费量为世界第三位,原煤为第四位,天然气为第五位。


1.1日本能源供需结构特点


1.1.1石油需求呈下降趋势,但在一次能源中占比仍较高


2013财年日本终端能源消费量为13984拍焦耳(PJ)(折合3.61亿千升原油)。作为能源消费大国,随着产业部门和民生部门推进石油向电力、城市天然气等燃料转换,以及汽车产业节能技术的提升,近年来石油消费呈减少趋势,2013财年石油占日本终端能源消费量比重从1990财年的53.5%降至48.9%,但仍远高于11.3%和0.5%的煤炭、天然气占比。


从供应角度来看,2013财年日本一次能源国内供给量为20999拍焦耳(折合5.42亿千升原油),其中日本国内产量1813拍焦耳,进口量高达20159拍焦耳,出口量1211拍焦耳,库存增加238拍焦耳。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核能发电停止,核电占一次能源比重从2010财年的10.8%降至2012财年的0.6%,与此同时,石油从43.7%升至47.3%,煤炭从21.6%升至22.6%,天然气从17.3%升至22.5%。2013财年化石燃料(天然气、煤炭、石油)占发电能源比例高达88.33%,而这一比例在2010财年为62%。


作为国民生活和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自然资源,提高石油利用效率、保证石油供给仍是日本面临的重要课题。


1.1.2对外依存度高,进口来源地集中于中东地区


从一次能源总供给结构变化来看,1990财年日本石油依存度为56.9%,其后呈减少趋势,2013财年降至45.7%。日本原油95%以上需要进口,原油进口主要来自中东地区。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时期,日本78%的原油来自中东地区。石油危机后,日本扩大了从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地的原油进口,1985年从中东地区进口占比降至68%。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自身发展需要,以及中东以外的其他产油国出口能力减弱,日本对中东的依赖再次加强,2013年83.36%的进口原油产自中东地区。


1.2日本能源发展战略概况


作为能源消费大国,由于国内能源匮乏,日本将能源战略和计划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战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对能源尤其是石油的需求急速增加。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后,在高油价的重压下,日本将开发石油替代能源、开展节能运动、调整能源结构等作为重要课题,并从法律层面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例如1979年出台《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1980年颁布《关于促进开发和引进石油替代能源的法律》(以下简称“替代能源法”)等,强化了核能、LNG、火力发电用煤炭、新能源等开发与引进的官民一体的体制。


进入21世纪以来,能源供给紧张以及全球化时代的环境问题凸显,为全面有效推进能源政策,日本于2002年出台《能源政策基本法》,确立了“3E”目标,即能源稳定供给(EnergySecurity)、经济效率(EconomicEfficiency)、环境(Environment)。2009年在修订“替代能源法”的基础上,颁布《关于促进开发及引进非化石能源的法律》,将开发重点从石油替代能源向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转移。


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发展遭遇困境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石油金融市场合作


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发展遭遇困境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石油金融市场合作


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及福岛核事故后,核能安全隐患问题突出。2012年9月,日本出台《革新性能源及环境战略》,通过最大限度节能及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的使用,减少对核能和化石燃料的依存度,提出三大支柱,即努力使零核电社会成为现实、实现绿色能源革命、实现能源稳定供给。同时提出“3E+S”的目标,即以追求能源安全性(safety)为最优先的前提。


2014年4月,日本政府制定了《能源基本计划2014》,提出构筑“多层次、多样化、灵活的能源供需结构”。其中提出,石油不仅是未来继续被广泛利用的重要能源,而且是危机时能源供应的最坚实保障,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资源供给,加强石油产业经营管理。


2日本石油期货市场的国际地位及经营特点


东京商品交易所与纽约商业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共同构成全球三大期货市场,但东京商品交易所在国际石油市场定价中的作用亟需提升。


2.1日本在全球能源金融市场的地位


2001年,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推出中东石油期货,并发展为全球第三大石油期货市场,形成与纽约、伦敦两个交易所不同的原油期货交易机制(见表1)。


2.2东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货交易市场特点


2001年,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推出中东石油期货,与纽约商业交易所和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相比,东京商品交易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2.2.1从发展历程看,起步晚,交易品种不断充实


1984年,依据《商品期货交易法》,经日本农林水产省和经济产业省批准,东京纤维商品交易所(1951年成立)、东京橡胶交易所(1952年成立)和东京黄金交易所(1982年成立)合并后成立东京工业品交易所,1999年开设石油市场,推出汽油和煤油期货交易业务;2001年推出中东原油期货合约;2002年与新加坡交易所合作推出中东原油期货合约;2004年向石油市场引进期货转现货(EFP)和期货转掉期(EFS)交易,与全国其他商品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日本商品结算机构;2010年建立新的交易系统,并于2010年9月延长交易时间,除白天9时至15时日常交易,还设立夜间交易市场,便于欧美等海外投资者交易;2010年10月,开设中京石油市场,汽油和煤油商品上市;2013年2月更名为东京商品交易所(TOCOM);2013年11月,与GingaEnergyJapan合资成立日本场外交易公司(JapanOTCExchange,JOE),以场外交易市场运营为主。


目前,东京商品交易所主要经营原油、汽油、煤油、黄金、白银、玉米、大豆、橡胶等18种商品,2014财年汽油商品交易量占17.85%,贵金属占67.74%,橡胶占10,12%。在亚洲市场,东京商品交易所推出的中东原油期货为石油现货交易价格提供了一定参考。


2.2.2从交易工具来看,采用日元本币计价,但未形成亚太地区原油有效定价机制


东京商品交易所的中东原油期货是全球唯一以非美元定价的原油场内金融产品,采用日元本币计价,其计量单位也不同于欧美通行的“桶”,而是日本国内通行的“千升”,这种做法为日本甚至亚洲地区投资者减少了汇率结算风险,提供了保值需要,但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低迷,且受制于美元石油的霸主地位,其交易量极其有限,2011年东京商品交易所中东石油期货只占全球三大交易所期货交易量的1%,而同期纽约商业交易所的WTI期货占62%,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期货占37%。


2.2.3从参与主体来看,个人投资者比重较大


对东京商品交易所市场参与主体的调查结果显示,从成交量来看,2014年9月市场参加主体中,从事期货自营交易的投资公司、基金和投资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占33.2%,石油公司、商社、流通与加工公司等企业占12.3%,个人投资者占30%。而纽约商业交易所市场,石油公司等占比超过40%,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活跃,个人投资者占比很少。从交易持有量来看,东京商品交易所市场个人投资者占比高达45.5%,石油公司等占26.8%,机构投资者占5.3%,个人投资者持有较长时期的头寸。东京商品交易所的机构投资者比例低,成为市场扩张的阻碍。


3.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困境及调整


近年来,日本石油期货市场面临交易减少甚至萎缩的困境,石油期货商品交易份额也呈下降趋势。


3.1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从各种石油期货商品交易量看,自1999年起,东京商品交易所陆续推出汽油、煤油及原油等商品后,2003年达到7175.8万手的最高交易纪录,但之后规模持续减少,2014年仅为345.8万手,为峰值的4.8%(见表2)。


从不同期货商品交易量所占份额看,2005财年位于东京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量前三位是石油、贵金属和橡胶,所占比重分别为65.9%、46.5%和14.5%。2014财年石油期货所占份额降至15.2%,贵金属升为67.6%,橡胶制品为10.8%。


值得关注的是,国际原油价格从2014年6月开始大幅波动,截至2015年3月末价格下跌近50%,目前布伦特原油价格在每桶55至60美元的区间内波动。东京商品交易所石油商品交易量增加,2015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86%,其中原油交易量增长277%,汽油增长56%,但与峰值相比,交易量仅为当时的十分之一。


日本石油期货市场交易低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地缘政治风险导致投机资金流出。例如叙利亚政局危机导致中东地区石油价格急速上涨后回落,加之美国财政悬崖、量化宽松政策(QE)退出等因素,投机资金流出石油市场。第二,受日元汇率影响。日本从海外进口原油,在国内进行深加工,形成汽油等成品,东京商品交易所进口中东石油采用日元计价,日元贬值时,进口价格上升带动中东原油价格上升。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元下跌日元升值,1美元兑124日元跌至2011年10月的75日元,日元对美元汇率突破战后最高值,日本国内石油价格涨幅回落,而日本个人投资者偏重“做多”,在价格涨幅缩小时,投资者追加投资热情减弱,石油交易量难以扩张。第三,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低。与纽约、伦敦期货交易市场不同,目前日本石油开发、炼制、批发、零售等业界相关投资者参与数量有限。东京商品交易所创立后,太阳石油、出光兴产、新日本石油(现为JX日矿日石能源)等成品油炼化、销售企业均参与日本石油商品期货交易,并以东京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价格作为其决定结算价格或合同价格的一个指标。虽然目前日本石油企业偶尔参与交易,但东京商品交易所并未形成对石油企业业务进行有效资产配置的市场。与之相比,欧美同业相关企业不仅出于投资目的参与市场交易,而且近半交易以对冲风险、确保收益为目的。


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发展遭遇困境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石油金融市场合作


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发展遭遇困境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石油金融市场合作


3.2东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货市场发展方向及新举措


近年来,东京商品交易所经营收益恶化,2013财年赤字达9亿日元,同比增加15.6%。为了提振其在亚洲地区期货市场的重要地位,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建立的东京石油期货市场基础上,2013年12月东京商品交易所宣布努力推进电力、LNG期货上市,为创立综合能源交易市场做准备,目的在于建立可信性更高、透明度更好的价格指标,反映能源供需状况,防止投机资金过度流入。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增加交易量,吸引海外投资者和国内机构投资者;第二,扩大交易品种,在国外商品交易所共同上市;第三,电力自由化改革过程中,建立电力期货交易市场;第四、建立LNG期货交易市场。


3.2.1扩大石油市场不同商品间点差交易(spreadtrade)范围


为了唤醒低迷的石油市场,引入更多石油炼化企业进入市场,从2014年3月起,东京商品交易所改变对同一商品指定两种不同期限价差进行买卖交易的做法(StandardCombinationOrder,SCO),首次尝试对不同种类商品实施SCO。


3.2.2调整延长交易时间


2014年7月,东京商品交易所将白天交易时间从9时至15时30分变更为9时至15时15分,交易休止时间从1小时30分缩短至1小时15分,夜间交易时间从17时至凌晨4时变更为16时30分至凌晨4时。此举在于提升东京商品交易市场的便利性,进一步与欧洲市场接轨,并以此提高市场流动性。


3.2.3加强与国外石油商品交易所合作


2014年3月,东京商品交易所与迪拜商品交易所(DME)签署备忘录,加强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原油等能源市场产品。迪拜商品交易所创立于2007年,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国际能源期货和商品交易所,其主要产品是阿曼原油期货,阿曼原油期货价格是阿曼和迪拜原油官方售价的唯一基准,也是中东出口到亚洲的指标性价格。阿曼政府原油产量近半数在迪拜商品交易所交割。迪拜商品交易所与东京商品交易所的合作将有助于促进亚洲石油期货市场价格的形成。


3.2.4创设石油场外市场


2013年11月,东京商品交易所与新加坡经纪商银河石油公司(GingaPetroleum)共同设立日本场外交易公司(JapanOTCExchange,JOE)。2014年6月,开始交易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的金融衍生商品。2014年9月,JOE追加LNG交易,力图突破LNG依赖石油联动定价,向创立综合能源市场迈出了重要一步。


由于日本央行持续大规模推行扩张货币政策,日元急速贬值,加之美国经济呈现复苏迹象、原油价格大幅下降等因素,从2014年9月起东京商品交易所交易量有所提升。电力改革将于2016年4月进入零售全面解禁的最终阶段,建立电力期货市场有助于推进东京商品交易所综合能源市场功能。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资源整合扩大石油期货交易规模,扩充多元化交易主体,改善经营收益,将成为东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货市场的主要课题。


4.对中国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的启示


作为世界能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石油期货市场的运行及发展对全球石油的供求、价格等影响深远。20世纪90年代我国曾建立石油交易所,并推出过原油期货商品。1993年上海石油交易所首先推出石油期货交易,之后华南商品期货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等相继推出石油期货合约。但由于缺乏成熟的市场体系和管理经验,原油期货交易后来退出了市场。由于国内缺乏规避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我国石油企业不得不在国际期货市场利用套期保值工具,受制于境外市场环境,增大了交易风险。


随着经济改革和能源、金融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在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方面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原油期货市场能否长期稳定运行,关键取决于是否具有维持交易规模和交易活跃度的市场吸引力。日本石油期货市场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


4.1本币计价不是掌握石油定价权的关键因素


目前国际原油贸易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东京商品交易所推出的中东原油期货是全球唯一采用本币定价的产品,虽然此举旨在减少日本投资者的汇率风险,但创建十余年来并未成为提高成交量、吸引投资者的有效工具。


在上海原油期货合约设计中,以人民币计价,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成为共识。从短期看,欧元由于欧盟部分国家陷入债务危机和经济低迷而难以在短期有所作为,日元、卢布等影响力仍显不足,彻底改变石油美元的格局未形成。从长期看,原油计价货币多元化趋势不可逆转,围绕原油计价货币之争将更加激烈。但在推行亚太原油贸易人民币计价的同时,更要充分认识掌握定价权的根本要素,即市场供求因素、充足的石油储备、透明的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活跃的交易量、多元的参与主体等。


4.2石油期货必须有成熟的现货交易做基础


日本的石油期货市场是在良好的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京商品交易所石油期货上市前,各石油公司可以自由进口石油产品,石油现货市场基本开放。在中国现行体制下,由于大石油企业形成垄断格局,我国现货市场存在市场参与主体有限、原油贸易流动受阻、缺乏风险对冲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四大问题,并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原油现货市场。目前中国石油(601857,股吧)、中国石化(600028,股吧)和中国海油三大石油公司建立了各自的原油生产、炼化和进出口体系,其他企业基本依赖于这几家大公司,这种现状不利于原油期货的发展,应逐步放开石油、天然气的市场准入和进口权限,加快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引入民营资本,形成竞争性更强的市场。


4.3微观层面,积极引入多元化参与主体


日本石油期货市场创设之初,曾受到多家大型垄断石油公司的抵制,认为石油无法作为一种期货商品进行交易。但当时市场采用对同种商品不同期限价差交易(SCO)方式,减轻了加工成品油的边际变动风险,提高了石油加工、销售企业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积极性,随着新日本石油的加入,几乎所有大型石油公司均逐步加入这一市场。目前东京商品交易所仍在不断改良对SCO的市场设计,力图促进日本石油企业收益提升,带动石油期货市场发展。


在全球原油价格大幅波动背景下,我国石油企业对石油期货套利保值功能需求更加迫切。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滑,由于国内大型石油企业都是一体化经营模式,每年需要进口大量原油,油价下跌使企业风险增加,其保有的原油、成品油库存等在价格大幅波动时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因此企业要求涉足原油期货产品的意愿很强。但是由于缺乏多元化参与主体,无法形成交易市场,因此必须打破垄断,鼓励其他石油公司进入市场,同时创造条件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交易,形成健康活跃的市场。


4.4制度层面,制定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


日本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很多,例如《证券交易法》、《投资信托及投资法人法》、《银行法》、《公司法》、《资产流动化法》、《商品期货交易法》等,对交易所、交易产品、结算、管理、处罚、监管等都有详细规定。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健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境外交易者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管理暂行办法》、《原油和燃料油期货保税交割管理相关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在近年出台,这将有力地保障原油期货的顺利运行。但是我国目前在市场监管和外汇管理等方面仍有严格的约束,在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优化机制的同时,还需制定石油期货相关交易规则,以法律形式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4.5加强与境外石油金融市场合作,扩大对亚太地区原油定价机制的影响力


在当今全球石油定价体系中,亚洲地区缺乏应有的话语权。目前日本积极利用境外石油资源,争取扩大对亚太地区石油、LNG等价格主导权。2014年10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与迪拜商品交易所签署谅解备忘录,共同促进中东资源集中地与亚太消费集中地的原油市场联动,促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今后,中国应进一步加强与亚洲国家在石油金融市场的合作,创造共同的交易平台,在亚太地区原油、LNG等市场定价上提升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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