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1995年开始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采用了垂直一体化管理,并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的模式。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社会各界要求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呼声高企。
2013年11月,经过两年多的讨论,日本通过了《电气事业法修正案》,明确分三阶段实施电力改革:第一阶段(截至2015年),成立广域系统运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个电力公司调度机构运营;第二阶段(截至2016年),全面放开零售市场,允许所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商;第三阶段(2018~2020年),将电网环节与发电业务进行法律分离,全面放开市场价格管制。日本电力改革包括以下内容:
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机构来负责协调各个电力调度机构运营。该机构的名称为“广域系统运行机构”,其主要职责除接管电力系统利用协会(ESCJ)的职责外,还强化了其在全国范围的电力供需平衡与调整,跨区域电力线路的规划、运营等方面的职能。在灾害以及供需紧张等紧急时刻,还有权力对电力公司进行适合的供需调整。
全面放开零售市场。保证所有的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允许电力公司依据市场竞争自由定价。同时,方案中还提出在零售市场放开的过渡期,要制定相关措施,保障用户的用电权益。设定默认供电商,在用户与售电公司无法达成协议时,保障用户的最终供电服务。
将发电等业务与电网环节分离。在保证输配电网一体化的情况下将十大电力公司的发电等业务与电网环节进行法律分离,电网环节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确保输配环节中立,并向所有电厂和用户公平开放,促进新的企业和资本参与市场竞争。电网环节的输配电价格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由经济产业省进行核定。
加强电力批发市场建设。鼓励新投资者进入电力批发市场,扩大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实现发电侧多元化。同时,放开批发市场的价格管制,通过建立实时市场、容量市场、期货市场等方式,鼓励发电商、十大电力公司和售电商进入交易市场,引导新的规模发电公司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