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9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三名曾在日本青森县三泽市缝制公司“堀内缝制”工作的中国女实习生,4月18日向青森地方法院八户分部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做出总计780万日元(约合50.4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加班费和赔偿金等。
根据诉状获悉,三人于2004年7月来到日本,第一年是研修生,第二年起作为实习生在该公司工作,但公司向她们支付的加班费远远低于青森县规定的最低标准。
去年11月十和田劳动标准监督署曾劝告该公司加以改正,公司为此向三人支付了她们作为实习生时拖欠的加班费,但她们研修生期间的拖欠加班费却由于不在劝告范围之内而未得到公司支付。
原告认为,“公司违反外国人研修制度,强行要求进行违法工作”。公司方面表示,“将根据诉状内容做出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