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五日电 六月五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九0二七二0一一、九0二七五000、九0二七八0一九和九0二七八0九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据知,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二00九年六月五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二00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