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日本正式宣布重新调整“特惠关税”制度,按调整后的方案,人均国民收入超过4125美元,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占有率达到1%以上的国家将被取消特惠关税待遇。该方案拟于2019年开始实施,届时中国将被取消“特惠”关税待遇。
所谓“特惠关税”,准确来说应叫做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即GSP),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争取,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日本于1980年4月1日起给予中国“特惠关税”待遇,体现了其作为发达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关键30年里,特惠关税待遇帮助了我国出口贸易。中国检验检疫机构2015年签发对日普惠制原产地证书28.8万份,涉及货物价值约120亿美元,中国企业每年因此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在10多亿元人民币。
显然,在日本取消中国的“特惠关税”待遇后,将会导致三大连锁反应。
一是中国企业对日出口成本上涨,我国对日贸易逆差将会拉大。据商务部数据,中国已连续10年对日贸易出现逆差,逆差最多的时候高达557亿美元(2010年),少的时候也有73亿美元(2015年)。10年累计下来,日本已经从中国获得超过2700亿美元的顺。显然随着中国对日出口成本上升,该贸易逆差将会继续拉大。
二是产生连锁反应,导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风潮兴起。随着下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宣称要提高中国、墨西哥的进口关税,日本此次制度变更提高关税的做法很有可能招致误解。不排除会引起欧盟、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的跟风效仿。对此,中国需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会大大降低我国出口关税,从而降低对“特惠关税”的依赖。
三是国内贸易竞争更加激烈,监管机构需警惕出口转内销后产品品质下降。随着中国逐渐发展壮大,走出发展中国家身份,可以预见的是取消中国“特惠关税”的国家会越来越多,甚至为承担起大国责任,将不得不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特惠关税”待遇。届时,我国出口产业将面临严酷竞争,一部分出口企业将执行走出去战略海外设厂,另一部分出口企业将不得不出口转内销,使得国内贸易竞争更加激烈。监管机构需加大监管力度,构建“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大力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警惕企业出口转内销后产品品质不升反降。(康烨李锋)